政策速递 丨 硬核!应对疫情影响,海淀出台支持文化企业发展“24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4-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针对当前疫情对海淀文化企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331日海淀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海淀区支持文化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24条具体举措,纾解文化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

《措施》着力解决疫情中文化企业的燃眉之急,着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综合市区各类支持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包括减轻文化企业经营负担、加大文化资金扶持力度、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培育产业发展全新动能5个部分,尽量缓解文化企业经营压力,助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

以下为《措施》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海淀区文化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服务文化企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减轻文化企业经营负担

(一)20202月至20204月,减半征收大型文化企业,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6%调整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8%调整为0.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20202月至2020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文化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审核通过后,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每月应缴费用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1220日。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三)未缴纳20201月社会保险费的文化企业(包括未按时缴费、自动扣款后退费的单位),1月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7月底前缴纳。已申请将2月社会保险费延长至3月底缴纳的文化企业,2月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8月底前缴纳。(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实体书店申报市级扶持项目,提前启动实体书店区级扶持政策申报工作,解决实体书店生存压力。鼓励图书等产品供货商对实体书店给予3-6个月的延期结算。(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五)做好北京市“房租通”政策推广和宣讲,协助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积极申报。(责任单位:区文促中心)

二、加大文化资金扶持力度

(六)对疫情期间为入驻文化企业减免租金、公共服务效果显著的文化产业园区予以资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园区为中小微文化企业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同时积极推荐申报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七)对海淀区域内影院按照国家影院规模分级标准,分别给予大型及以上20万元、中型10万元、小型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上映的影片给予一次性发行补贴(申请单位须为影片主要发行方),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暂停拍摄制作的重点影片给予一次性制作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单位须为影片第一出品方)。(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八)对受疫情影响取消演出、展览等活动的演出场馆、美术馆等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场租损失金额的50%,最高补贴金额2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取消演出活动的文艺院团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演出收入损失金额的50%,最高补贴金额2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九)对纳入2020年“海之声”新年演出季的AB项目且在春节前已执行完毕的,按照原补贴方案足额支付项目补贴及惠民票补贴;对纳入2020年“海之春”新春文化季的项目,维持补贴标准不变,并根据筹备执行情况,分类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加大政府采购基层公益性演出的力度。扩大惠民低价票政策补贴范围,做到能补尽补。保留“海之声”“海之春”两大品牌活动中未执行的AB类项目评审等级一年,一年内再次申报举办的,免评审直接入围。(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一)提前启动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征集,支持文旅资源单位开展有特色、有影响力的研学旅游、红色旅游等品牌活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打造区域研学旅游、红色旅游品牌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二)鼓励景区发挥自身优势,在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期间,举办各类特色文化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景区门票提供给人民群众,实现文旅惠民。(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十三)对疫情期间通过并购贷款融资的文化企业,付息后按基准利率的40%予以补贴,补贴上限为200万元。(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十四)鼓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针对受疫情影响的驻区上市文化企业加大服务力度。对疫情期间股票质押协议到期且存在还款困难的上市文化企业,鼓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给予展期36个月的支持。在20203月底前,兑现本年度区级企业上市支持补贴资金。(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十五)做好北京市“投贷奖”政策推广和宣讲,协助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申报。(责任单位:区文促中心、区金融办)

四、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十六)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互联网文化交易平台开展行政指导,协助企业快速处理消费者需求,缓解平台企业退票退费类投诉处置压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七)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文化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推动书店、影院等审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降低企业审核审查和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八)对受疫情影响而暂停研发制作的优质手游、网游、端游项目,发挥属地管理试点优势,推进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游戏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五、培育产业发展全新动能

(十九)鼓励数字文化企业在疫情期间免费对公众开放优质内容资源(如线上演出、数字音乐、数字阅读等),积极推荐优秀项目申报市级相关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二十)鼓励互联网文化企业与影视、书店等传统文化企业加强线上线下合作,推动实体书店美团、京东等网上平台开店活动,拓宽传播渠道和销售渠道,进一步促进文化消费。(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二十一)积极推进中关村科学城数字文化产业园建设,吸引游戏行业龙头游戏研发机构入驻,加快启动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积极筹备举办腾讯王者荣耀世界冠军杯总决赛、IEM因特尔极限大师杯赛等国内外知名电竞赛事,按照扶持政策,提前做好补贴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集团)

(二十二)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重点扶持5GAI8K超高清、智慧文旅等应用场景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十三)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协助世界城市联合会举办“香山旅游峰会”,借势开拓入境旅游市场,重点提升旅游文化品质和强化旅游对文化的传播功能。(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十四)加强对区域文化精品创作引导,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庆祝建党100周年、具有海淀“四个文化”特色的舞台剧、影视剧、出版物以及网络视听作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联)

以上措施适用于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且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纳统的文化企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政策的文化企业,除将奖励补贴资金全额收缴外,三年内不准其申请区内各类补贴奖励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由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