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

关于启动2023年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文领办发〔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和《北京市文化产业“房租通”政策实施细则》(京文资发〔2021〕184号,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2),我中心现启动2023年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期间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实际支付的属于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的办公房租进行补贴。

二、支持条件

按照《办法》和《细则》,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坚持以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3)标准,且符合北京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的文化企业。

(三)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至补贴起始日,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即2021年1月1日(含)前注册。

(四)申报企业为小微或初创型文化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型微型企业名录的企业;初创企业是指至补贴起始日,注册1年(含)以上,3年(含)以内的企业,即2019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月1日(含)期间注册。

(五)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不予支持情况

(一)获得过两次“房租通”补贴(2020年疫情期间即2到4月份除外)的企业。

(二)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高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企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四)企业被纳入北京市相关部门黑名单管理的。

(五)申报材料不齐全、票据不清晰的。

(六)同年获得其他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

(七)上市企业。

(八)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四、提交材料

(一)申报企业于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4月7日(含)期间,登录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系统(https://tdj.wzb.beijing.gov.cn)填写有关信息。

  (二)申报企业按照材料组成清单(见附件5)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通过申报系统提交。

 (三)受申报系统总带宽限制,每份电子资料大小应不超过50M,建议申报企业尽早上传资料并提交,避免因网络拥堵问题影响申报。

五、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010-55560597/010-55560598/010-55560514(申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二)政策咨询邮箱:

bjfangzutong@126.com(如遇电话繁忙,请详细描述咨询事项发送邮件至该邮箱,并留下公司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15731115271/15930888229(申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纪律要求

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交易、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文化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记入不诚信档案,并纳入市文资中心黑名单管理,禁止申请资金支持。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为上述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文化产业园区,一经发现,一律纳入市文资中心黑名单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我中心未与任何“代办”机构合作,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企业进行“房租通”资金申报。请各申报企业通过公告内的正规途径自行申报。

(二)重点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见附件4)内办公的文化企业进行支持(证明函模板,见附件6)。

(三)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7)需法人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

(四)多家企业申请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只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其中一家企业予以支持;

(五)在2022年度接受过央企、国企减免房租的企业,只申报其实际支付部分的房租。

(六)申报企业提供材料中须对办公用途面积予以明确,无法对实际办公面积予以认定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


常见问题

一、本次“房租通”资金补贴的时间段是什么?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实际支付的属于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的办公房租进行补贴。

二、是否已上市文化企业不得申报“房租通”补贴?

答:是的。申报企业应为小微或初创型文化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型微型企业名录的企业,初创企业是指于2019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月1日(含)期间注册的文化企业。

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纽交所等国内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的文化企业不可以申请“房租通”补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文化企业可以申请“房租通”补贴。

三、如何理解文化企业支持条件中“独立法人”要求?

答:文化企业申报“房租通”需满足“独立法人”要求。独立法人,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财产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普通合伙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不满足独立法人要求。

四、审核如何确定文化企业?

答:审核参考标准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五、什么是文化属性证明资料?

答:相关材料包括:企业统计信息表(601表、101表或201表)或经济普查表等;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文化业务收入的比重,并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如:提供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标明其中的文化业务收入部分,并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等收入证明文件。

六、企业享受过区级房租补贴,是否可以申请“房租通”补贴资金?

答:可以申请。“房租通”补贴资金与区级财政资金不冲突,已享受当年市级同类补贴资金的不能重复申请。

七、如同一法人名下有超过两家企业申请,如何选择?

答:如同一法人名下多家企业均符合补贴条件,选择一家进行申报。

八、如何理解申报条件中的“不予支持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高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答:企业必须满足相关信用条件要求。在补贴期间,公司不得受到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公司高管包括法人、董事、总经理等不得存在失信或限制高消费等情况。

九、完税证明必须去税务局开具吗?如何开具?

答:完税证明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开具。如补贴期间未纳税,请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未欠税证明。对自行盖章的说明不予认可。

十、企业名称变更,与一证通名字不符,如何处理?

答:若企业进行了企业名称变更,请在申报系统“企业现名称”中如实填写,可正常申报“房租通”补贴资金。

十一、 如何确定是否申报成功?

答:为方便企业申请,本次全部采用线上申请方式。企业在申报系统完成资料填写及上传后,点击【提交】,即完成“房租通”补贴资金申报。请及时关注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bjwzb.gov.cn)关注公示结果。

十二、申报系统中提交的资料有格式要求吗?

答:企业提交的电子资料需要以PDF格式上传,每个文件形成一个PDF。如有多份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分别扫描为PDF文件后,打压缩包上传。

十三、“房租通”补贴资金的审核流程是什么?

答:市文资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料审核及现场检查,形成补贴方案后依次履行市文资中心领导班子会审议、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公示、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等程序,如无异议,市文资中心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十四、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将于何时收到“房租通”补贴资金?

答:请申报企业关注市文资中心官网公示信息,并请申报联系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申报企业银行账户信息需要在申报时准确填写,资金拨付前账号信息或联系人如有变化,需要登录北京市补贴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系统填写变更后信息。

十五、获得“房租通”补贴资金是否需要开立监管账户?

答:根据《北京市补贴文化金融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化企业获得的“房租通”补贴资金由市文资中心直接向文化企业拨付,企业无需开立监管账户,在收到资金后可自行使用。在系统中提交的账户可以为企业基本账户或企业一般账户。

十六、市文资中心是否与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协助企业申请“房租通”资金补贴?

答:市文资中心未与任何“代办”机构合作、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企业进行“房租通”资金申报,请各申报企业按照公告内要求自行申报。

十七、申报了“房租通”还可以申报“投贷奖”吗?

答:可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