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2

园区各留创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助力我市“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11号)的要求,现就2018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

二、申报办法

拟申报的留学人员向所在留创园提出申请,由所在留创园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报送材料如下:

(一)申报函(请各企业参照附件二模板自行拟写,报园区审核);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七份,每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专利证书等),由留创园对原件进行审核,将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四)《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辅助证明材料及申报函的电子版光盘一张;

(五)如有涉密项目请特别注明。

三、申报要求

(一)留创园在园企业通过留创园进行申报。

(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鼓励符合条件的留创企业积极申报。请2018227日中午12:00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至人大留创园,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家围绕创业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15个左右项目,每个给予约15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从中推荐23个优秀项目,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范围的评选。


联系地址:中关村大街45号兴发大厦406室

联系电话:82509532

电子邮箱:cspruc@ruc.edu.cn

联系人: 金 霄


附件一: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附件二:申报函-参考模板


中国人民大学留学人员创业园

2018年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