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留创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我市“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66号)的要求,北京市人社局现已启动我市2019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工作,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七)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本计划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材料
拟申报的留学人员向所在留创园,由所在留创园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人才工作局。报送材料如下:
(一)申报函;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七份,每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专利证书等),一式七份,请勿装订;
(四)《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
(五)如有涉密项目请特别注明。
以上材料请于2019年3月25日15:00前报送至兴发大厦1010室。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5号兴发大厦1010室
联系人:黄月莲 魏丽丽
电 话:82509532/62514010
邮 箱:cspruc@r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