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学生“创业之星”大赛章程

发布时间:2014-08-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推动我校创新型人才培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特举办此次大赛。
      第二条 原则
       2.1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大赛提倡广泛参与、平等竞争。
       2.2 诚实守信的原则。参赛队伍需提交原创性创业计划,严禁抄袭、盗用。
       2.3 创新性原则。大赛提倡创新创意,鼓励参赛队伍提出独特、新颖的商业模式。
       2.4 可操作性原则。参赛队伍有清晰的盈利模式,能进驻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创业园进行孵化。
       2.5 保密性原则。大赛组委会和评委充分尊重参赛队伍的知识产权,保守参赛作品的商业秘密,并不擅自使用。
       第三条 举办单位
       大赛由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中国创业天使孵化工程组委会、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中国人民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联合举办。
       第四条 比赛时间
      本届创业大赛拟于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举行,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组委会
      5.1 本届创业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是大赛的最高组织领导机构。下设秘书处和评审委员会。
      5.2 秘书处负责大赛组委会日常工作,设在学生事务楼(北区食堂)415。
      5.3 评审委员会由专家教授、企业家、投资人、创业导师等组成,负责对参赛队伍及其项目进行评审。

第三章 参赛要求

      第六条 参赛队伍
      每支参赛队伍需至少有一名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注册在读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大赛鼓励跨学校、跨年级、跨专业组队。
      第七条 赛程安排
      7.1 本届创业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7.2 参赛报名。参赛队伍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学生“创业之星”大赛参赛报名表》。《参赛报名表》需由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推荐,于大赛报名截止日之前提交至组委会秘书处。
      7.3 初赛。各参赛队伍需向组委会秘书处提交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包括创业团队的产品(服务)、团队及组织结构、盈利模式、市场分析、市场预测、营销策略、风险控制、财务规划等。《创业计划书》一式八份,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评审委员会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学生“创业之星”大赛评分标准》,对各参赛队伍提交的《创业计划书》进行初评打分,算术平均得出各参赛队伍的初赛得分。
      7.4 复赛。采取项目展示及答辩形式。各参赛队伍根据前期提交的《创业计划书》进行创业计划陈述、产品演示及现场答辩。
      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参赛队伍的《创业计划书》以及现场答辩表现评分,算术平均得出各参赛队伍的复赛得分。
      按照初赛得分和复赛得分的加权分排序,分高者入围决赛。
      7.5 决赛。决赛采取项目展示及答辩形式。评审委员会根据复赛及决赛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第八条 比赛日程
      比赛日程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九条 奖项
      9.1 复赛产生十支队伍入围决赛。
      9.2 大赛设“优胜奖”若干项、“最佳创意奖”一项、“最佳创业方案奖”一项、“最佳团队合作奖”一项、“最佳商业模式奖”一项、“最佳表现奖”一项、最具创业潜能奖一项、最具成长价值奖一项、“创业之星”最高奖一项。
      另设奖金,总额二十四万余元。
      第十条 奖励
      决赛队伍获得入驻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创业园的优先权。学校鼓励文化创意类项目进驻创业园。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第六届学生“创业之星”大赛组委会。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根据本章程之精神和原则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