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市留学人员 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6

园区各留创企业:

为充分释放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助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78号)的要求,现就2017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办法

拟申报的留学人员向所在留创园提出申请,由所在留创园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报送材料如下:

(一)申报函(请各企业参照附件二模板自行拟写,报园区审核);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七份,每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专利证书等),由留创园对原件进行审核,将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四)《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辅助证明材料及申报函的电子版发送至cspruc@ruc.edu.cn

(五)如有涉密项目请特别注明。

三、申报要求

(一)留创园在园企业通过留创园进行申报。

(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鼓励符合条件的留创企业积极申报。请于2017223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至人大留创园,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家围绕创业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15个左右项目,每个给予约15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从中推荐23个优秀项目,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范围的评选。


附件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申报函-参考模板

北京人大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2017年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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