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条件
1. 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于近期回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4)在海外国际知名企业或中国知名企业海外机构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各类人才;
(5)在海外定居一年以上且取得本科以上学位的外籍人才。
2. 海归人才应拥有技术项目、专业从业人员、创办企业所必须的注册和营运资金;
3. 海归人才每年在园区内工作的时间不低于60个工作日;
4. 海归人才归国5年之内初次创办的企业,并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 企业注册于人大留创园内;
6. 企业应属文化创意、高新科技领域;
7. 项目应产权明晰,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技术领域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和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
8. 企业注册资本金现金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法定代表人出资的现金资产额度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占股不低于30%。